周伯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周伯伦 | |
---|---|
中华民国第5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03年1月30日 | |
选区 | 台北县第一选举区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台湾台北市 | 1954年11月13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 |
学历
| |
| |
经历
| |
| |
周伯伦(1954年11月13日-),台湾政治人物,前立法委员、台北市市议员,曾任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在党内有“智多星”之称,作风激进,言辞辛辣,社会评价两极。
周伯伦从陈水扁担任立法委员时期即有深交,自称“阿扁的师弟”、“最了解阿扁的人”,被视为陈水扁在党内的嫡系人马。2003年因荣星花园弊案入狱,2005年假释后便淡出政坛。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终身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所以,虽然周伯伦被判决六年徒刑、褫夺公权四年,但即便服刑完毕,仍然一辈子都不能再参选。因为,他们被判决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等于是政治死刑而非淡出政坛。
荣星花园弊案
1988年,周伯伦担任台北市议会第五届议员期间,在台北市议会工务审查委员会中,身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伦跟陈俊源强烈反对荣星花园投资开发案。后来侨福建设董事长黄周旋送上新台币1,600万元,作为两人不再反对的交换条件。
法院判决书指出,同为台北市议员的周伯伦、陈俊源身为台北市议会工务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对台北市政府的预算、决算、议案及市府首长官员政策有发言质询权,却借机对荣星案提出四项附带决议,杯葛荣星案过关,再向厂商侨福建设负责人黄周旋索取台币1600万元贿款。黄周旋为求荣星案顺利过关,遂交付1600万元给周伯伦,再由周伯伦朋分700万元给陈俊源,周、陈允诺不再质询反对荣星案;后因市议员陈胜宏质询荣星案有弊端,周伯伦为掩饰犯行,以利阳公司副董事长名义,伪签买卖5亿3000多万元预拌混凝土合约,预收1600万元订金企图脱罪。
案件缠讼14年,从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湾高等法院变更为图利罪至更四审,一共6次判决,周伯伦全都被判有罪,最后于2003年1月判决周伯伦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陈俊源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4个月定谳[1][2],于2005年假释出狱。两人于此案判决确定后,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终身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进逼钱穆搬家
1990年6月1日,钱穆先生不满当时身为台北市议员周伯伦指控他霸占政府建筑物,以九十六岁高龄之身毅然搬离‘素书楼’,却因此心情不畅,3个月后逝世,年96岁。此事引发许多争议,周伯伦强硬的态度遭到挨批不通人情。
2003年2月17日,周伯伦在众多好友与支持者的送别下向法务部矫正署花莲监狱报到服刑,自嘲“从容作扁囚”。2005年,周伯伦获假释出狱,淡出政坛。2007年10月,周伯伦出席竹联帮第一任帮主陈启礼的告别式,是周伯伦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场合。
视频
参考文献
- ↑ 荣星弊案更四审 周伯伦判6年[失效链接],自由时报电子报,2002-08-21
- ↑ 荣星案定谳 周伯伦判6年 丧失立委资格[失效链接],自由时报电子报,200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