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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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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5屆立法委員 | |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03年1月30日 | |
選區 | 臺北縣第一選舉區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台灣台北市 | 1954年11月13日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民主進步黨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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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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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倫(1954年11月13日-),臺灣政治人物,前立法委員、臺北市市議員,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在黨內有「智多星」之稱,作風激進,言辭辛辣,社會評價兩極。
周伯倫從陳水扁擔任立法委員時期即有深交,自稱「阿扁的師弟」、「最了解阿扁的人」,被視為陳水扁在黨內的嫡系人馬。2003年因榮星花園弊案入獄,2005年假釋後便淡出政壇。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所以,雖然周伯倫被判決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但即便服刑完畢,仍然一輩子都不能再參選。因為,他們被判決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等於是政治死刑而非淡出政壇。
榮星花園弊案
1988年,周伯倫擔任臺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期間,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中,身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倫跟陳俊源強烈反對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後來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送上新台幣1,600萬元,作為兩人不再反對的交換條件。
法院判決書指出,同為臺北市議員的周伯倫、陳俊源身為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對台北市政府的預算、決算、議案及市府首長官員政策有發言質詢權,卻藉機對榮星案提出四項附帶決議,杯葛榮星案過關,再向廠商僑福建設負責人黃週旋索取台幣1600萬元賄款。黃週旋為求榮星案順利過關,遂交付1600萬元給周伯倫,再由周伯倫朋分700萬元給陳俊源,周、陳允諾不再質詢反對榮星案;後因市議員陳勝宏質詢榮星案有弊端,周伯倫為掩飾犯行,以利陽公司副董事長名義,偽簽買賣5億3000多萬元預拌混凝土合約,預收1600萬元訂金企圖脫罪。
案件纏訟14年,從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灣高等法院變更為圖利罪至更四審,一共6次判決,周伯倫全都被判有罪,最後於2003年1月判決周伯倫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陳俊源則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4個月定讞[1][2],於2005年假釋出獄。兩人於此案判決確定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進逼錢穆搬家
1990年6月1日,錢穆先生不滿當時身為台北市議員周伯倫指控他霸占政府建築物,以九十六歲高齡之身毅然搬離『素書樓』,卻因此心情不暢,3個月後逝世,年96歲。此事引發許多爭議,周伯倫強硬的態度遭到挨批不通人情。
2003年2月17日,周伯倫在眾多好友與支持者的送別下向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報到服刑,自嘲「從容作扁囚」。2005年,周伯倫獲假釋出獄,淡出政壇。2007年10月,周伯倫出席竹聯幫第一任幫主陳啟禮的告別式,是周伯倫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場合。
視頻
參考文獻
- ↑ 榮星弊案更四審 周伯倫判6年[失效連結],自由時報電子報,2002-08-21
- ↑ 榮星案定讞 周伯倫判6年 喪失立委資格[失效連結],自由時報電子報,200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