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呼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呼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4.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制订相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管理卫生中等专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6.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以及医疗器材及医疗市场行使监督职权。
7.在自治区卫生厅和相关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实行医务、护理等人员的资格认定、考务工作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8.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9.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有关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贯彻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蒙)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蒙)医的现代化;指导全市中(蒙)医疗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
11.承担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病情、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