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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 政策,研究提出呼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办法,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 节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办法,指导和 监督利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项目和呼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呼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转报需要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规划生产力布局;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呼市地方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呼市物价管理措施和办法;按职责权限,管理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2]

(七)推进呼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呼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农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呼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呼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 有关问题;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呼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呼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责呼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呼市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呼市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呼市重要商品供 求的总量平衡。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 研究提出呼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呼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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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