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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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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和田大枣个大、皮薄、核小、肉厚、颜色好、干而不皱。维生素C含量丰富,高于苹果含量的七八十倍,鲜枣中碳水化合物含量比各种蔬菜和其他水果都高,糖分含量很高,肉厚,核小,可以煲汤,熬粥,泡茶或直接吃,是很好的食补品。和田红枣含有药用价值的月桂酸、豆冠稀酸和油酸、花生酸、亚麻酸等,具有补脾益气、润肺生津、养颜驻容、延年益寿。和田枣的灰枣食用价值最高,具有糖分高、口感好、营养丰富、便于携带等特点。

2016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和田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和田大枣

外文名称; HetianJujube

产地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品质特点; 表皮光亮,深皱纹少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12号

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4日

产品特点

和田大枣个大、皮薄、核小、肉厚、颜色好、干而不皱。维生素C含量丰富,高于苹果含量的七八十倍,鲜枣中碳水化合物含量比各种蔬菜和其他水果都高,糖分含量很高,肉厚,核小,可以煲汤,熬粥,泡茶或直接吃,是很好的食补品。和田红枣含有药用价值的月桂酸、豆冠稀酸和油酸、花生酸、亚麻酸等,具有补脾益气、润肺生津、养颜驻容、延年益寿。和田枣的灰枣食用价值最高,具有糖分高、口感好、营养丰富、便于携带等特点。

产地环境

水文特征

和田大枣产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地区年均地表水径流量为73.352亿立方米。其中皮山内流区径流量为7.065亿立方米,和-墨-洛内流区径流量为45.094亿立方米,策勒-于田-民丰内流区径流量为21.193亿立方米。另外羌塘高原内流湖区共有水资源9.43亿立方米。玉龙喀什河与喀拉喀什河,2条河水占全区各河总水量的61.2%。和田地区地下水年溢出径流量为11.92亿立方米(为可重复利用的泉水),不可重复利用的河床潜流为1.661亿立方米。和田地区冰川面积11447平方公里,占全疆冰川面积的43.9%。冰川水资源储量11400亿立方米,年补给地表水约14亿立方米,占年径流量的20%。南部高山区冰川是塔里木盆地南部内陆河流的源头,也是和田主要河流的重要补给来源之一。

气候特征

和田地区是中国光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列全疆之冠。太阳总辐射量大,平原区年总辐射量为138.1~151.5千卡/平方厘米,仅次于青藏高原,优于同纬度的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太阳总辐射量的分布为:南部山区显著高于北部平原区,平原区因浮尘引起的大气透明度不同,而东部大于西部。光能利用的最佳时间是6~9月,光总辐身量达61千卡/平方厘米,占全年总辐射量的42.7%。全年日照时数2470~3000小时,平原区自西向东逐渐递增,6~7月份日照时数最多,2月份最少,全地区年平均日照百分率在58%~60%之间,最高可达84%。和田地区是全疆最温暖的地区之一。平原区年平均温度11.6℃,在农作物成长的旺季6-9月,拥有非常丰富的热量,其中10℃的积温为4200℃,无霜冻期(地面温度>-1℃,最低气温≥4℃)达170~201天;且温差大,适宜种植和田大枣。

历史渊源

和田大枣原产地山西太谷。后因其质优,产量高,寿命长,被先后移植到山西交城及新疆阿克苏,和田等地,和田地区栽培大枣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清代,和田大枣被列为贡品。

生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和田地区拥有红枣面积81.36万亩,年总产值达12.14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

产品荣誉

2016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和田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折叠地域保护范围 和田大枣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四十七团、皮山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骏枣、壶瓶枣。

二、立地条件

土层厚度1米以上,pH值7~8.5,土壤有机质含量≥1%以上。

三、栽培管理

苗木繁育:无性繁殖方式育苗。

栽植时间:时间为3月下旬~4月下旬。

栽植密度:≤3330株/公顷。

施肥: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5吨/公顷。

环境、安全要求:种植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要求,农药及中间投入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采收及干制

枣果达全红时分批采收。自然晾晒或烘干,烘干温度45~70℃。

五、质量特色

感官特色:果形饱满,长椭圆或近圆形;圆柱形或长倒卵型,表皮光亮,深皱纹少,光泽鲜亮、色呈深红色,果实皮薄肉厚、果肉甜润、口感细腻,单果重≥10克。

理化指标:含水率≤23,总糖(可食部分干物质计)%≥68,总酸≤1.2。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专用标志使用

和田大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和田大枣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1]

参考文献

  1. 和田大枣, 香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