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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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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包括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号 - 甲测资字11111342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 百度智图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的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率;

(九)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十)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负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工作现状

该市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中心以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宗旨,努力推动公积金制度不断深化发展,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全市累计归集公积金120亿元(不含在哈中、省直系统,下同)累计提取公积金51亿元。鼓励和支持职工个人贷款购房,累计发放个人贷款4.7万户、49亿元。累计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4.86亿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5亿元,累计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1.3亿元。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心努力夯实管理基础,加强机制和业务创新,我市公积金归集、信贷、会计和计算机管理等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3至2007年全市累计归集公积金68.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4.7%,五年来,公积金的归集额是前11年(1992-2002年)的2.07倍。2003至2007年全市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6.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3.7%,个人贷款额是前11年的2.6倍。

中心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建立了公积金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全力实施计算机系统升级工程。强化业务创新,积极实行公积金特委收款和专用凭证付款业务,对公积金银行账户实施网上查询监控。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吸纳委托银行的代表参加审贷委员会,与全市房产数字系统以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实施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管理水平居全国先进行列。中心以严格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好评。2007年中心整体管理工作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会计工作晋升国家一级单位,中心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获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2006两年,中心连续被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2]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中心将以崭新的风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城建系统的中心工作,以扩大住房消费,改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为主线,积极实施支持廉租户、进城务工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贡献率。强化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争先创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参与中心政务,管理中心事务;负责中心目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把关工作;负责中心公文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中心收发文件的登记、运转及保存等工作;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和信息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中心档案室的综合管理和档案调阅工作。

筹资处

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业务操作流程;对办事处、分中心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公积金代管户的管理。

法规稽查处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公积金执法有关政策的调研、拟定和调整,制定公积金执法业务流程;负责公积金执法业务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依据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的意见,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信贷管理处

负责贷款相关政策的调研、拟定、调整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贷款业务流程,对办事处、分中心等部门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和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解答相关部门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负责个人贷款签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对贷款风险和运营质量进行分析。

会计管理处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心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控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各项财务收支及分配等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对账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负责业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负责向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负责分中心、办事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计算机处

负责起草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工作规划、信息化工作制度、客户服务的工作规划、客户服务的工作制度;负责公积金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系统内的数据信息备份工作;负责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员岗位权限的收授工作;负责提供和更新公积金网上、短信、查询机等查询数据;负责公积金网站的建设;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检查各分中心、办事处的计算机安全工作;负责公积金业务电话、公积金网站的咨询答疑和留言回复工作。

计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起草和签订中心与银行业务委托协议。

稽核处

对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负责人离职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及其他与中心有关单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检查。

资产保全处

负责贯彻落实《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资产抵偿贷款管理规定》;负责单位、项目贷款的清收和抵贷资产的收取、管理、处置变现工作;负责单位、项目贷款的法律诉讼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职称管理等政策规定,并拟定内部相应的制度办法;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奖惩、竞聘上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聘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精神文明和制度建设;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中心直属各支部党的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负责受理和处理中心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中心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宣传工作。

工会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和职工道德教育;协助和督促行政事务,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工作,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团委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团组织及中心党组的决议和指示;负责拟定、执行团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定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召开团委会议及团员代表大会;负责青年团员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负责共青团各项创优工作以及评优、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和输送优秀的年轻人才和后备力量。

松北办事处

香坊办事处

平房办事处

南岗办事处

道里办事处

道外办事处

阿城办事处

呼兰办事处

双城办事处

五常办事处

通河办事处

延寿办事处

依兰办事处

宾县办事处

尚志办事处

负责本部门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报和中心下达的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本区内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和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区国库集中收付所属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业务;负责公积金提取审批及公积金建户、转移、变更等各项具体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缓缴和调整缴存比例的审批;负责本区单位公积金对账工作;负责联系公积金个人贷款签约项目;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发放以及逾期贷款催收等相应各项贷后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