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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直接隸屬市政府,負責全市市區包括市屬縣(市)和中、省直系統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號 - 甲測資字11111342 - 京ICP證030173號 - Data ? 百度智圖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的歸還;

(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率;

(九)督促各單位按時匯繳住房公積金;

(十)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委託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單位貸款和項目貸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負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審批、監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工作現狀

該市1992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中心以公積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為宗旨,努力推動公積金制度不斷深化發展,對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不斷擴大政策惠及面,全市累計歸集公積金120億元(不含在哈中、省直系統,下同)累計提取公積金51億元。鼓勵和支持職工個人貸款購房,累計發放個人貸款4.7萬戶、49億元。累計實現公積金增值收益4.86億元,累計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85億元,累計提供廉租房補充資金1.3億元。特別是2003年以來,中心努力夯實管理基礎,加強機制和業務創新,我市公積金歸集、信貸、會計和計算機管理等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實現了歷史性飛躍,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進入了全面快速發展的新時期。2003至2007年全市累計歸集公積金68.2億元,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4.7%,五年來,公積金的歸集額是前11年(1992-2002年)的2.07倍。2003至2007年全市累計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36.4億元,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3.7%,個人貸款額是前11年的2.6倍。

中心在全國省會城市中率先建立了公積金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和查詢系統,加大科技投入,全力實施計算機系統升級工程。強化業務創新,積極實行公積金特委收款和專用憑證付款業務,對公積金銀行賬戶實施網上查詢監控。加強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吸納委託銀行的代表參加審貸委員會,與全市房產數字系統以及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實施聯網,實現了信息共享,形成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機制,管理水平居全國先進行列。中心以嚴格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贏得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眾的好評。2007年中心整體管理工作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會計工作晉升國家一級單位,中心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標兵,榮獲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5、2006兩年,中心連續被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範化優秀單位榮譽稱號。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2]和諧社會新的歷史時期,中心將以嶄新的風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設「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城建系統的中心工作,以擴大住房消費,改善中低收入群體住房條件為主線,積極實施支持廉租戶、進城務工人員和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優惠政策,不斷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貢獻率。強化制度建設和科技創新,爭先創優,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內設機構

綜合處

參與中心政務,管理中心事務;負責中心目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把關工作;負責中心公文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中心收發文件的登記、運轉及保存等工作;負責中心的宣傳工作和信息編報工作;負責中心的信訪、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中心檔案室的綜合管理和檔案調閱工作。

籌資處

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調整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業務操作流程;對辦事處、分中心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業務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公積金代管戶的管理。

法規稽查處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建立公積金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公積金執法有關政策的調研、擬定和調整,制定公積金執法業務流程;負責公積金執法業務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依據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的意見,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受理、處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信貸管理處

負責貸款相關政策的調研、擬定、調整和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貸款業務流程,對辦事處、分中心等部門貸款政策執行情況和業務運營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解答相關部門在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負責個人貸款簽約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貸款業務報表的匯總編報,對貸款風險和運營質量進行分析。

會計管理處

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心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控制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貸款等各項財務收支及分配等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及對賬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工作;負責業務報表的編制工作,並負責向財政、審計等部門報送;負責分中心、辦事處日常會計核算業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計算機處

負責起草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工作規劃、信息化工作制度、客戶服務的工作規劃、客戶服務的工作制度;負責公積金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系統內的數據信息備份工作;負責系統應用軟件操作員崗位權限的收授工作;負責提供和更新公積金網上、短信、查詢機等查詢數據;負責公積金網站的建設;負責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檢查各分中心、辦事處的計算機安全工作;負責公積金業務電話、公積金網站的諮詢答疑和留言回復工作。

計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中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年度、季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對住房公積金運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起草和簽訂中心與銀行業務委託協議。

稽核處

對中心及所屬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中心及所屬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負責人離職離任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受委託銀行和擔保公司及其他與中心有關單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檢查。

資產保全處

負責貫徹落實《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資產抵償貸款管理規定》;負責單位、項目貸款的清收和抵貸資產的收取、管理、處置變現工作;負責單位、項目貸款的法律訴訟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幹部管理、人事管理、工資管理、職稱管理等政策規定,並擬定內部相應的制度辦法;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聘期)考核、獎懲、競聘上崗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聘任等管理工作。負責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評、聘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精神文明和制度建設;做好中心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中心直屬各支部黨的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任務;負責受理和處理中心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和控告;負責中心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中心全體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的教育宣傳工作。

工會

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法制和職工道德教育;協助和督促行政事務,辦好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工作,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團委

負責組織學習貫徹上級團組織及中心黨組的決議和指示;負責擬定、執行團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定期開展團員民主評議、召開團委會議及團員代表大會;負責青年團員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組織青年團員開展各項主題實踐活動;負責共青團各項創優工作以及評優、推優工作,向黨組織推薦和輸送優秀的年輕人才和後備力量。

松北辦事處

香坊辦事處

平房辦事處

南崗辦事處

道里辦事處

道外辦事處

阿城辦事處

呼蘭辦事處

雙城辦事處

五常辦事處

通河辦事處

延壽辦事處

依蘭辦事處

賓縣辦事處

尚志辦事處

負責本部門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報和中心下達的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本區內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和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負責區國庫集中收付所屬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業務;負責公積金提取審批及公積金建戶、轉移、變更等各項具體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緩繳和調整繳存比例的審批;負責本區單位公積金對賬工作;負責聯繫公積金個人貸款簽約項目;負責個人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批、發放以及逾期貸款催收等相應各項貸後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公積金諮詢、查詢、信訪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