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统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商丘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基本任务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统计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统计法体、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价格政策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审查、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布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全市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九)按规定协助管理各区统计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方面的市际、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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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商丘市政府领导同志最新工作分工确定! ,搜狐,2019-05-08
- ↑ 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