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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档案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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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档案局喀什地区档案局(馆)是一个地区级综合性档案馆,位于市区解放南路264号(地委办公区内),担负着本地区国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利用和档案行政执法、管理等重要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1]建设服务。

机构概况

喀什地区档案局(馆)现有24个岗位编制,实有23人在岗。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地委、行署双重领导的事业单位,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机构。2007年机构改革,局(馆)全体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局(馆)辖办公室、法规业务指导科、保管利用科、编研科4个职能科室,设局(馆)长1人、副局(馆)长2人、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5人,工人2名。

现在的档案馆楼竣工于1991年11月,建筑面积2302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147平方米,办公面积1155平方米。库房设有环形走廊,是目前全地区最大的规范化档案馆楼。目前,馆藏档案共129个全宗,53800卷(件)。其中,建国前档案29个全宗12328卷,最早档案形成于清光绪2年(1876年),这部分历史档案已全部向社会开放。建国后档案41472卷,其中73个全宗15616卷(件)已向社会开放。声像档案:50册1248张。名人档案:主要收录了朱光华、吕静涛、马树康、赵力、李宏等的文学作品、出版物、档案本(册)。档案馆保管的资料主要来源有:购买、订阅、赠送等。目前馆藏资料共有21类2776册(本),这些档案材料和馆藏资料对于研究历史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价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喀什地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和措施,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三、依法进行喀什地区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

四、依法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喀什地区区域内的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各县、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五、规划、组织并指导喀什地区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现代化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六、集中统一管理喀什地区区域内的地直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依法收集、接收、整理和征集喀什地区区域内的地直党政群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对馆藏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保管和检索工具[2]的编制,建立全区清代、民国、建国后三个时期的档案目录中心;

九、负责档案资料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各种档案资料保护技术的研究与运用、各类档案资料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积极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及时对馆藏各类档案资料进行解密、开放、接待咨询、开发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一、集中统一管理喀什地区区域内的地直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十二、依法收集、接收、整理和征集喀什地区区域内的地直党政群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十三、负责对馆藏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保管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建立全区清代、民国、建国后三个时期的档案目录中心;

十四、负责档案资料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各种档案资料保护技术的研究与运用、各类档案资料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五、积极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及时对馆藏各类档案资料进行解密、开放、接待咨询、开发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六、及时认真地完成好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