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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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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目录

机构职能

嘉兴市财政局(地税局)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1]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汇总和编制全市、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区级财政体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单位小汽车购置审核、审批工作。

(六)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工资统一发放。

(七)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八)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九)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2]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等国际(地区)金融组织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一)负责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三)制定财会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税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规定、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王申峰

直属单位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稽查局

第三税务分局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

市财政局港区分局

市财政(地税)信息中心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嘉兴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

嘉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嘉兴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市农税征管中心

嘉兴市财税票证会计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