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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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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学会是由全省药学工作者、医药科研、教育等事业机构和医药企业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四川省。英文名称为Sichu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机构简介

四川省药学会是四川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省药学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川省药学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本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药学工作者,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普及、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服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组织机构

四川省药学会有组织和财务、学术、继续教育和科普、常务理事会4个工作委员会,现有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和天然药物、药物分析、临床药学、药理与临床药理学、药事管理学、药物临床评价研究、生物药物、药物经济学、药物流行病、药学科普与社区服务、药学教育学等13个专业委员会。

四川省药学会是1979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成立的,迄今已有43年。学会成立以来,根据《四川省药学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并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及时补充、调整学会工作的内容,使之成为我省发展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促进了四川省药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川省药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设在四川大学《华西药学杂志》编辑部,秘书处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4人。

四川省药学会章程(节选)

(2021年12月4日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四川省。英文名称为: Sichu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药学工作者、医药科研、教育等事业机构和医药企业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本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药学工作者,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普及、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本会的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发展同其他药学相关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 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2]、书籍。

(三) 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 普及推广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

(五) 组织药学工作者参与有关项目的科学论证和科学技术咨询。

(六) 反映会员及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 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

(八) 依法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条件:

遵守本会章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本会另设荣誉会员、名誉会员:

(一)名誉会员:对药学事业和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

(二)荣誉会员:对药学事业某一方面或领域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对我国友好,热心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学术交流的外籍药学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