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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中文名: 团长

上 级: 师长或旅长

下 级: 营长

团营编制: 三营制和四营制

团长,军队中一个团级单位的最高指挥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担任。[1]


制度

国军早期有少将军衔的团长,如金佛庄、杜聿明。每个团原来约一千多人,加强团可达3000人。上级为师长(或旅长) 下级为营长。在解放军中,和团长平级的是团政委,政委有副署命令的权力,只有团长署名未经政委副署的命令无效,由此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个制度是在古田会议建立的。在团级部队有团党委,党委书记是政委,团长是副书记。在人事任免方面,政委居于主导地位,团长则负责军事工作。团长一般配备警卫员。


在军队中团营编制有三营制、四营制。分别是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或三个步兵营加一个炮兵营。少数团队也有五营制编制的。


团长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团长职责这样规定: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团长有以下职责:


制定学期全团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全体大会作报告;


决定、组织、主持召开团长会议及临时团长会议;


当团长会议就团内工作讨论产生分歧时,由团长做出最终决定;


指导开展记者团工作,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负责安排记者团采访、培训等活动和其他事宜。


签署团长会议决议并公示;


签署团内处罚决定并公示;


对外代表记者团,处理涉外事务;


统一安排团内新闻采访;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副团长有以下职责: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团内成员的工作情况,汇总意见,改进工作方法。


参与团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团内的部分工作;


副团长负责考勤记录并定期总结公布。


副团长负责将开会记录整理备案。


协助团长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参与团长会议讨论,就具体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


建议召开临时团长会议;


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团长或校报编辑部指定一名副团长代行团长一切职责;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来源

  1. 中国军衔等级划分在线汉语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