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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 |
中文名: 上校 提出時間: 1988年12月17日 適用領域: 國家軍隊中校級軍官 應用學科: 軍銜稱號 |
上校是一些國家軍隊的校級軍官的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校軍銜為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上校軍銜。[1]
歷史發展
校官軍銜的一級。多數國家校官軍銜的最高一級。「上校」一詞源自意大利語「(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在俄國,「上校」一詞出現在16世紀,當時稱指揮團隊的人。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軍和團首領的稱呼,把擔任團長職務的僱傭軍官稱為上校。從1632年起,上校作為軍銜開始授予新制團的指揮員。
清朝末年軍銜制傳入中國後,清政府命名該級軍銜稱號為「正參領」。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將這級軍銜命名為「大都尉」,後北洋政府更名為「上校」。當代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大都設有上校軍銜,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所實行的軍銜制度,均設有上校軍銜。1955年規定,上校主要授予副師級和准師級幹部,是軍副參謀長、師長、副師長、團長的編制軍銜。1994年5月公 布的《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規定,上校是副師(正旅)職、正團職和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的編制軍銜。
授予條件
上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上校、海軍上校、空軍上校。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晉升期限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軍銜標識
1.「55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2.「88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武警上校警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3.「07式」軍銜上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軍軍服調整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准,全軍部隊將從2007年8月1日起,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