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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固原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固原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事务、国库业务、政府采购。
(三)积极培植财源,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运用财政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收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的工作。
(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管理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办理和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发展及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点建设支出的所有财政投资项目拨款和使用执行情况;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支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2]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申报、转贷和还贷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和全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监督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四)维护和管理落实惠民政策、国库直接支付网络和局域网及应用软件,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十五)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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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原州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原州区人民政府
- ↑ 财政部副部长:新《企业财务通则》推动企业发展,搜狐,200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