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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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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款单是中国专有名词。

汉字是用于记录汉语,进行书面交流,传承民族文化的书写符号系统[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书法艺术[2]的载体,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蕴藏着许许多多的文化内涵。

目录

名词解释

国债收款单是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12种债券,分别为1982-1988年单位国库券,1985-1988年个人国库券,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金额为218.66亿元,于1997年全部到期。

国债收款单兑付费办理

目前,国债收款单投资者可以直接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办理收款单兑付。收款单投资者到人民银行办理兑付业务时,需出具收款单收据联、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债权变更材料等),并在经办人员审核并确认收据联与保存在人民银行的该收款单存根联一致且证明材料合法后办理兑付,并将收款单本息款项划转到收款单投资者开在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

国债收款单兑付应提供的材料

以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国债收款单的兑付办理为例:

(一)正常情况收款单兑付:

1.收款单收据联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申请兑付单位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并加盖公章。

(二)持有收款单收据联,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

2.原认购单位被兼并,收款单由兼并企业持有的,兑付时需提供相关兼并文件或现单位承接原单位债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3.原债权单位将收款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兑付时需提供持单人合法取得该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破产或自行解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或解散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取得的材料。

(三)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原因、金额、经办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债权单位出具承诺书,内容包括兑付后收款单收据联自动作废,如以后产生纠纷,由债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且遗失收据联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