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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組織人事報 的圖片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沿革

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和軍委日常工作後,批准成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他強調對轉業幹部「地方要承擔起來,把他們安置好」。1975年,恢復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制度。1975年8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75〕129號文件發布《關於軍隊幹部退出現役暫行辦法》。1975年10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國發〔1975〕170號文件,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關於做好一九七五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報告》。

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中發〔1980〕3號文件,批轉總政治部、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將1969年至1975年期間軍隊復員幹部改辦轉業的請示報告》,將1969年到1975年期間作復員處理的41萬軍隊幹部改辦轉業。1980年5月10日,國家勞動總局、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糧食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發出《關於貫徹執行中發〔1980〕3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986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勞動人事部、總政治部共同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先進個人、安置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簡稱「雙先會」),共248名個人、103個單位獲得表彰。

1990年代起,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軍轉安置方式亟待改革。1993年江澤民在接見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代表時講話。1998年在接見出席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代表時,江澤民繼續強調軍轉安置方式改革。2000年前後,繼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設轉業工作辦公室後,各大軍區、軍兵種等恢復或成立專門的轉業工作機構,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進一步充實了力量。199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布施行,軍轉安置工作改革從此有了法律依據。

20世紀末,中央決定裁減軍隊員額50萬。中央指出:由於軍隊裁減員額同機構改革中精簡人員及企業減員增效同時進行,軍轉安置工作任務會更加艱巨。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從大局出發,通盤考慮,優先安排好軍隊轉業幹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裁減軍隊員額50萬期間轉業幹部安置任務圓滿完成。

2001年1月1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2001年2月5日,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發布國轉聯〔2001〕1號文件,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宣傳教育提綱》。

2003年6月15日,胡錦濤對軍轉安置工作作出指示,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軍轉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建設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2006年5月16日,胡錦濤再次要求深化轉業安置政策調整改革。同時裁減軍隊員額20萬期間的軍轉安置工作展開。軍轉安置工作創新發展,各地探索實踐了轉業幹部考試考核、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等安置辦法,逐步完善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機制,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也顯示出良好勢頭。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2007年12月10日,全國軍隊轉業幹部高校教育培訓基地在清華大學揭牌[1]

職責

2001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2]第六條規定:「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該《辦法》詳細規定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總則、轉業安置計劃、安置地點、工作分配與就業、待遇、培訓、社會保障、家屬安置、安置經費、管理與監督、附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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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