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沿革
2007年6月1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1],称“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职责
2007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 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机构设置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发展改革委[2],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应充实力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为主承担。
视频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法律图书馆
- ↑ 发展改革委,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