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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担保融资基金是国家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上有一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则是由财政部联合商业银行发起成立的国家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定位于准公共性金融机构,但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

设立背景

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旨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经过近三年准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7月底正式成立,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财政部为该基金第一大股东,持股45.39%,其余还有20家银行、保险等机构入股,持股比例从0.15%至4.54%不等。

设立原则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商业银行参加,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上省级再担保机构、再加上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这样一个成体系的政府担保链条,构成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面向市场择优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2018年3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明确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4.目标定位

基金管理在目标定位上是坚持准公共定位,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原则上不分红。通过不分红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小微和“三农”服务双创的目标。只有基金结束的时候或者退出的时候才分配各自份额,平时运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分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为准公共产品定位,再担保费率相对于市场担保要低,也不会要求担保机构再提供抵押和反担保,主要是信用担保。

5.业务模式

主要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方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支持省里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再担保和股权投资将分别发挥其功能,再担保主要是分散风险,股权投资是进一步给基层担保机构输血,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具体来看,由于目前大多数省份已成立省级担保或再担保公司(集团),其中部分机构已通过股权或业务纽带同所属省份的市级及区县级融资担保机构产生联系,建立了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不层层新设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省市县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在股权投资方面采取直接注资于省级国有控股且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担保(再担保)公司,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对区域内多数担保公司的业务支持,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扶持小三创。[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