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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通常是指为在本国生活的外国侨民提供母语教育的学校,部分也招生本国学生。

国际学校是指跟随外国侨民母国的教育制度,为外国侨民提供其母语教育的学校。

近年来又发展成同时可以为本国学生提供国外教育模式的学校。一般来说,国际学校(英语:International School)是提供中等或以下程度的教育[1],并拥有相当比例的外籍学生,而且实施外国学制的学校。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法中并没有出现“国际学校”一词,但仍有一系列的学校符合上述定义。

学校简介

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1987年9月1日),驻华大使馆可以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及后,北京以外的驻华领事馆,也被批准参照《暂行规定》注册子女学校。因此,在后来的政府文件中,此类学校合称为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后来被《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确认。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增长迅猛,至2008年底,已有98所,遍布全国16个省、直辖市,学校数量和学生规模颇为可观。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公布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名单并不包括中国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后者另行分类。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学生,不得招收中国内地的公民入学。

中国台湾同胞子女学校

中国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全部集中于台商聚居的珠三角和长三角。由于台海两岸在国家意识上的巨大差异,台校特别受到外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也提到:中国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中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中国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中国台湾同胞子女学校。

港澳籍人员子女学校

2008年,教育部同意委托广东省审批在广东设立港澳人士子女学校,以简化审批程序。2009年2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回复意见,广东省将在深圳开办港澳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下放深圳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拟订《广东省关于开办港澳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办法》,并在报请教育部批准后施行。

至2009年中,尚未有一家注册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学校。

学校数量

2000年,全球有2584所国际学校,学生总数接近100万人,绝大多数是身处异国的外国人。如今,国际学校已翻了一倍多,多达5969所(截至2011年9月),学生超过250万人,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还会再翻一番,届时全球将有1.1万所国际学校和超过500万学生。

国际学校的大门只对外国学生开放,但本地学生想进国际学校的大有人在,因为这些学校的高素质教学水平、国际化[2]课程设置、全英文授课等优势,对于经济条件富裕的本土家庭具有巨大吸引力。

截至2011年9月,全球英文教学国际学校总数5969所,全球国际学校学生总数2929340人。其中,中国国际学校总数276所,学生总数144436人。采用英式课程的国际学校数量112所,采用美式课程的国际学校数量74所,采用国际课程的国际学校数量90所。

学校类型

第一类是由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的国际学校(简称为“外籍人士开办的国际学校”),如上海美国人学校、广州美国人国际学校等。

第二类是同时招收中国学生又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学校,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广州亚加达国际预科,广州市加拿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这类学校采用国际课程(IB),有独立的校园,其课程体系、教育理念、硬件设施和学生构成都市国际化的学校。

如国际学生比例为30%,采用IB课程体系和全英文授课,老师为全外教。

第三类是本地学校开设的国际部,开设的AP和A-Level只是针对中国学生的培训课程,他们的课程是外国的课程,但上课的模式、教育理念和学生构成,是中西结合的,严格来说,这些学校不能算是国际学校,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部。

第四类是外国机构或个人开办的补习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