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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校通常是指為在本國生活的外國僑民提供母語教育的學校,部分也招生本國學生。

國際學校是指跟隨外國僑民母國的教育制度,為外國僑民提供其母語教育的學校。

近年來又發展成同時可以為本國學生提供國外教育模式的學校。一般來說,國際學校(英語:International School)是提供中等或以下程度的教育[1],並擁有相當比例的外籍學生,而且實施外國學制的學校。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法中並沒有出現「國際學校」一詞,但仍有一系列的學校符合上述定義。

學校簡介

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規定》(1987年9月1日),駐華大使館可以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及後,北京以外的駐華領事館,也被批准參照《暫行規定》註冊子女學校。因此,在後來的政府文件中,此類學校合稱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教外綜[1995]130號),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這一行政許可事項,後來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確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增長迅猛,至2008年底,已有98所,遍布全國16個省、直轄市,學校數量和學生規模頗為可觀。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公布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名單並不包括中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後者另行分類。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學生,不得招收中國內地的公民入學。

中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

中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全部集中於台商聚居的珠三角和長三角。由於台海兩岸在國家意識上的巨大差異,台校特別受到外界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74號)也提到:中國台灣同胞投資者或者中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中國台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中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

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

2008年,教育部同意委託廣東省審批在廣東設立港澳人士子女學校,以簡化審批程序。2009年2月,根據教育部港澳台辦回覆意見,廣東省將在深圳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下放深圳市。廣東省教育廳組織擬訂《廣東省關於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管理辦法》,並在報請教育部批准後施行。

至2009年中,尚未有一家註冊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

學校數量

2000年,全球有2584所國際學校,學生總數接近100萬人,絕大多數是身處異國的外國人。如今,國際學校已翻了一倍多,多達5969所(截至2011年9月),學生超過250萬人,預計到2020年,這個數字還會再翻一番,屆時全球將有1.1萬所國際學校和超過500萬學生。

國際學校的大門只對外國學生開放,但本地學生想進國際學校的大有人在,因為這些學校的高素質教學水平、國際化[2]課程設置、全英文授課等優勢,對於經濟條件富裕的本土家庭具有巨大吸引力。

截至2011年9月,全球英文教學國際學校總數5969所,全球國際學校學生總數2929340人。其中,中國國際學校總數276所,學生總數144436人。採用英式課程的國際學校數量112所,採用美式課程的國際學校數量74所,採用國際課程的國際學校數量90所。

學校類型

第一類是由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開辦的國際學校(簡稱為「外籍人士開辦的國際學校」),如上海美國人學校、廣州美國人國際學校等。

第二類是同時招收中國學生又具有接受外國留學生資格的學校,如華南師範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廣州亞加達國際預科,廣州市加拿大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這類學校採用國際課程(IB),有獨立的校園,其課程體系、教育理念、硬件設施和學生構成都市國際化的學校。

如國際學生比例為30%,採用IB課程體系和全英文授課,老師為全外教。

第三類是本地學校開設的國際部,開設的AP和A-Level只是針對中國學生的培訓課程,他們的課程是外國的課程,但上課的模式、教育理念和學生構成,是中西結合的,嚴格來說,這些學校不能算是國際學校,如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國際部。

第四類是外國機構或個人開辦的補習中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