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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英语: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缩写:SOLAS )或称《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现称《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之1978年议定书》(英文: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缩写:SOLAS 74/78)是国际海事组织所制定的海事安全公约之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及其历年的修正案被普遍认为是所有公约当中对于商船安全最为重要的公约。

历史

条约的草创是因应泰坦尼克号沉没事故后于1914年通过的。起初,公约规定了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设备的数量以及安全规程,包括持续的无线电守听。并在1929年、1948年、1960年、1974年、1988年和2002年的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中陆续修订本公约。

在1974年的大会决议案中,通过了新版本的条约,简化了修正公约的过程。故此,本公约虽然经历了不断的修正,仍然被统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简称SOLAS 1974)。

1978年1月6日,国际政府间海事咨询组织召开油轮安全与防止污染国际会议(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ankers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会议中通过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之1978年议定书(英文:Protoca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简称SOLAS 74/78)及 关于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之1978年议定书(英文:Protoca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简称MARPOL 73/78)。

公约的通过

须经过超过1/3的缔约国签署或缔约国其船舶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船队总吨位之50%后,公约方能通过。

1960年版公约

1960年版公约(1965年5月26日实行)是国际海事组织建立后的第一项主要成果,提出了大量的关于更新商业船运规定保持公约于行业技术、新规程同步方面的建议。

1974年版公约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化了修正公约的过程。

因为虽然公约制定者的目的是想通过定期的修正案使得公约不断更新,但由于修正案通过的规程被证实是漫长的:修正案的实施需要数年的时间,这是因为各国需要通知国际海事组织该国接受公约,只有当接受公约的国家的数目或总吨位数达到一定数量,公约才能通过。 因此最新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包括默示接受规程,即修正案将缺省生效,除非提出反对的国家达到了一定数量或总吨位(超过缔约国的三分之一或超过世界商船船队总吨位的50%)。

1988年版公约

自此以后,许多修正案被采纳。特别是在1988年根据了1987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修订的国际无线电规则而作出的1988年修正案,以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取代了摩尔斯电码,并于199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2年修正案

2002年修正案系为了因应2001年9月11日美国[[911恐怖攻击事件]]后,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1年9月28日通过第1373(2001)号决议所产生的,IMO大会针对船港界面活动、港口设施、船对船活动以及缔约国政府确保实施前项活动之保全,新增及修订公约内容。其中修订了第V章及第XI-1章和新增第XI-2章及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全章程[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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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