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英語: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縮寫:IUCN),是一個國際組織,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最重要的世界性保護聯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機構都能參與合作的少數幾個國際組織之一,成立於1948年10月。致力於尋找解決當前迫切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實用解決方式。[1]該組織發佈IUCN紅色名錄,根據嚴格準則去評估數以千計物種及亞種的絕種風險所編製而成的。準則是根據物種及地區釐定,旨在向公眾及決策者反映保育工作的迫切性,並協助國際社會避免物種滅絕。是全球動植物物種保護現狀最全面的名錄。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支持科學研究,並協調管理全球範圍內政府、非政府組織、聯合國機構、公司以及地方社群間各項合作計劃,共同推行政策、法規和最佳的實際行動。IUCN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全球環境保護系統---一個民主的會員制聯盟,擁有超過1000個政府和NGO組織會員,以及來自160多個國家的超過11,000名志願科學家團隊。IUCN在全球分佈有超過60間辦事處,超過1,000名專業員工,並有來自公共領域、非政府組織以及私人部門的上百合作夥伴。IUCN是唯一在聯合國大會具有常任觀察員席位的自然保護組織。[2]聯盟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附近的格蘭德。
IUCN的願景是展望「一個珍視和保護自然的公平世界」,聯盟的任務是「影響、鼓勵和支持社會在世界範圍內保持自然生物多樣性的完整,保證自然資源利用方式的公正和生態上的可持續性」。[3]
歷史
第一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朱利安·赫胥黎希望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提供一個更學術的平臺,於是發起一個大會,創辦了這一新的環境機構來實現這一目的。[4]
第一屆大會於1948年10月5日在法國楓丹白露舉行,共有來自18個政府、7個國際組織和107家地方性保育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決定共同簽署「建制條案(constitutive act)」,創立本組織(當時名為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4])。
聯盟建立後,其首要戰略以及機構宗旨便是拓展和推動於世界高速的發展相匹配的、互惠的自然保護管理安排,同時幫助居民和國家更好的保護動植物資源。
1978年,靈長類動物學家理查德·羅漢(Richard Wrangham)建議IUCN資助由戴安·福西新成立的手指基金會(Digit Fund),用以在盧旺達阻止針對山地大猩猩日益惡化的偷獵行為。IUCN回絕了這一建議,與此同時,IUCN幫助盧旺達政府將維龍加火山向遊客開放,以此幫助當地政府獲得資金保護大猩猩。[5]
使命
IUCN旨在影響、鼓勵及協助全球各地的社會,保護自然的完整性與多樣性,並確保在使用自然資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態上的可持續發展。聯盟及下屬的所有機構都致力於滿足並解決各國、各群體和居民的需求,並將其作為聯盟的首要行動準則。如此一來才能更好地使國家、群體和居民肩負起對未來長期性自然保護目標的責任。
“ | 受保護的區域和瀕危物種唯有在當地居民意識到這一他們切身的利益息息相關時才會得到最有效的保護。於當地居民合作而非對抗是IUCN的主要行爲準則之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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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的世界自然保育戰略(1980)[6]正式基於這樣的理念而頒佈的。戰略清晰地表達了IUCN希望與其他推動者開展對話,與之一道更加高效的推動社會的發展。這一戰略廣受好評,並且幫助IUCN獲得了許多捐贈者,這些捐贈者自知不能單靠自己如此有效地與發展中國家展開對話。此外,即使是聯合國機構或者世界銀行也未必能有效參與此類溝通。[4]
隨著「世界自然保育戰略」的發佈以及可持續發展紀元之黎明的到來,由於一些機構的阻礙,實現上述目標仍然非常不易,比如世界銀行發佈了「回歸自然」。[7]這些行為使得許多更加有影響力的機構參與其中(除世界銀行外還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共同推動環境自由市場的發展,即所謂「自然資源」的自由交易。這使得富有的投資者和跨國公司可以大肆購買以前被認為是難以認定的公有產物,比如水資源和生物資源,也使得他們可以去污染大氣。
依據著「可持續發展」這一富有先見之明的理念,IUCN不斷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建立了一個由志願科學家為主體,可提供技術支持的人才庫;為各國提供本土化的建議和保育自然服務;擴展委員會成員組織、國家以及諮詢機構。[4]IUCN能否抵住壓力,協調其建立理念並將其植入個發展機構,這一點我們拭目以待。
IUCN的三大支柱:會員組織、6個科學委員會、專業秘書長。
組織結構
世界自然保護大會
世界自然保護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是IUCN的最高管理機構,每四年召開一次。大會的管理由理事會指導秘書處、專門委員會和團體會員工作。[2]
秘書處
IUCN秘書處設於瑞士格蘭德總部,由來自60多個國家的1000多名工作人員在此共事,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2007年一月,世界發展與保育領域的傑出專家、領導人,茱莉亞·馬頓-勒菲弗女士(Julia Marton-Lefèvre)被任命為總幹事,接任於2006年6月調往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擔任執行幹事的阿奇姆.施泰納(Achim Steiner)。威廉·傑克遜(William Jackson)為副總幹事。
會員
IUCN聯合個國家以及非政府組織。他們在IUCN世界保護大會(IUCN 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上共同制定聯盟政策,批准工作項目,以及選舉聯盟理事會(相當於公司架構中的董事會)。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IUCN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IUCN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IUCN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IUCN規章。
- ↑ IUCN官網
- ↑ 2.0 2.1 Ma, Keping. 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 and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Biodiversity Science. 2016, 24 (6): 615–616. doi:10.17520/biods.2016176.
- ↑ [1]
- ↑ 4.0 4.1 4.2 4.3 Christoffersen, Leif E. (1994) "IUCN: A Bridge-Builder for Nature Conservation. " Green Globe YearBook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8-12-16. Accessed 11 June 2008
- ↑ Mowat, Farley. 霧中女子. New York: Warner Books. 1987: 172–3. ISBN 0446513601.
- ↑ 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可持續發展中的生物資源保護,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1980. data.iucn.org/dbtw-wpd/edocs/WCS-004.pdf Accessed 20 Feb 2011
- ↑ The 世界銀行. 回歸自然. 華盛頓特區.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