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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官长、法官(MAGISTRATE),基督教圣经专名。
基督教信仰[1]的表述是以《圣经》为核心蓝本,以历代使徒、教会、公会等形成的信仰文件为载体,内容非常丰富。其中《使徒信经》被历代教会和神学家[2]公认为最可钦佩、最为可靠的摘要。
简介
在拉七25,“士师”一词即希伯来文的 s%o^p{e{t],意即“审判者”。士十八7是一句希伯来成语 ya{ras% ~es]er,意思是“具有管束力”(RSV 译作“一无所缺”);AV 意译为“……那地没有官长……”。但三2-3把法官(亚兰文:tip{ta{ye~, AV 作 'sheriffs')列在尼布甲尼撒传召的官员之中。
在新约,路加在其福音书中(十二11、58)用了 arche{ 和 archo{n (意即“统治”及“统治者”;〔译注:和合本作“官”〕)二字,指称一般执掌民政的官长。保罗也曾在腓立比被官长棍打、监禁,最后获得释放(徒十六20、22、35-36、38)。这里所用的希腊文是 strate{goi,可直译为将军,或军队的领袖,但此字后亦用于政治方面,相等于拉丁文的 praetores。后者偶见于一些碑文中,用作殖民地领袖的大众化称谓,虽然这些人的职衔应该称为 duoviri。有关腓立比的官长采取这些称谓的证据,可参考 ClL, 3. 633, 654, 7339, 14206 15。(*公会,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