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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命妇,古代称卿、大夫之妻,后指经过君主正式册封的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等女性,即“诰命夫人”。 其余东亚地区古代王朝也有沿用此称呼的,如李氏朝鲜。

李氏朝鲜

简介 外命妇:大殿乳母、王妃母、王女、王世子女、宗亲之妻、文武官之妻中具有品阶者。外命妇的封爵取决于丈夫的官职,但并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只享受名义上的待遇。 文武官妻:文武官之妻的爵位,根据丈夫官职划分为从正一品的贞敬夫人到从九品的孺人,给予外命妇的封爵。例如,正一品领议政的夫人为贞敬夫人,正三品承旨的夫人的称号为淑夫人。堂下官之妻的封爵,以从三品的淑人为最高,以下没有正从之分,四品为令人,五品为恭人。六品为宣人,七品为安人,八品为端人,九品为孺人。 外命妇的封爵取决于丈夫的官职,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只享受名义上的待遇。其根据丈夫官职划分为从正一品的贞敬夫人到从九品的孺人,给予外命妇的封爵。

词语概述

【注音】:wài mìng fù 【出处】:《礼记·丧大记》:“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郑玄注:“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 唐·元稹《贺降诞日德音状》:“宜集百寮及外命妇进名贺,皇太后仍御光顺门内殿,与百寮相见,便为常式者。”《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一年》:“甲子,还宫,御正武殿 ,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胡三省注:“外命妇,五命以上官之妻也。”参阅《通典·礼六七》。[1]

古代中国

唐朝 一品文武官及国公之母或妻封国夫人。 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 四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 五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县君。 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

宋朝 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之妻封国夫人。 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曰郡夫人, 中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等以上的官员之母封为郡君,改称淑人、硕人、令人、恭人。 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官之妻封县君,改称曰室人(后改宜人)、安人、孺人。

明代 《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此外,八品、九品称“八品孺人”、“九品孺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