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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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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为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该郡隶属台中州。大屯之名即为台中旧名大墩简化而来。[1]
介绍
大屯郡环绕台中市外围,大屯郡役所并未设在辖区内(设于州辖市台中市),建筑物范围为今西区民生路38巷1号、1之1号、1之2号、36号、37号、38号等。计辖大里庄、雾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乌日庄。辖域即今台中市大里区、太平区、雾峰区、乌日区、北屯区、西屯区、南屯区等地。
后续发展
在1945年3月重庆国民政府通过之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中,将大屯郡改制为雾峰县,为该地方政制的30个县之一。10月,因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认为该政制不符实际,因此“台湾接管计划地方政制”并未实施,仅将台中州改称台中县,大屯郡改称大屯区。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大屯区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而台中县则将大里市、太平市、雾峰乡、乌日乡合称为屯区或大屯区,并以山海屯作为台中县地理分区之称。
2010年12月25日,随著台中县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原台中县辖之屯区四乡市亦变为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