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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的。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除国家、省明确必须由市核准的项目外,对于国家、省下放的审核权,原则上都下放给区市县政府。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区市县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1]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商业局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2.将物价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物价局。

(五)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2]、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依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农村经济处(大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能源处、交通运输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贸易外资与金融处、法制处、振兴发展和地区经济处、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