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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此花区柏青哥店纵火事件
图片来自hk01

大阪此花区柏青哥店纵火事件(日文:大阪此花区パチンコ店放火杀人事件,读音:おおさかこのはなくパチンコてんほうかさつじんじけん)是发生在2009年平成21年)7月5日大阪府大阪市此花区[1] 的纵火事件;犯人在一间柏青哥店内放火,结果造成5人死亡。

审判过程

第一审

T在被检察官起诉曾作过精神鉴定,虽判定罹患思觉失调症,但仍具有责任能力2011年9月2日本案选出参加审判的裁判员,同年月6日开始审判程氢。同年10月17日,检方对被告求处死刑,是日本采行裁判员制度以来的第12例。而辩护人(律师)则除了争执T没有责任能力外,也主张日本以绞杀方式执行死刑是违反宪法第36条“禁止公务员施行残酷虐待的刑罚”的规定,因此宣判死刑是违宪的。在经过60天的审理之后,大阪地方裁判所在同年10月31日判处T死刑,是第10位经裁判员裁判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判决理由中除认定T在犯案当时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外,也认定“即使以绞杀方式执行死刑是否为最妥适的方法容有争议”,但死刑仍为合宪。

上诉审

T的律师虽然不服第一审判决并上诉至第二审,但大阪高等裁判所在2013年7月31日以T“在纵火前后并无异常的举止,可以正确的辨识周遭情况并采取合理的行动”、“虽有妄想情形,但对判断是非善恶并采取行动的能力并未有显著的减退”|date= 2015-10为由,肯定被告有刑事责任能力,并维持第一审的死刑判决而将上诉驳回。T的律师仍然不服,并向最高裁判所(第三审)上诉。

第三审

2016年1月19日在第三审进行公开言词辩论时,T的律师以“被告从案发开始迄今仍然有妄想症状”为由,希图让T得免死刑。而检方则表示“即使T有妄想症,对案件的影响也很小。(其恶行)只能处以极刑。”。同年2月23日、由5名法官组成的最高裁判所小法庭以“(被告T)刻意挑选柏青哥店生意较好的星期天纵火,是有计画性的随机杀人,手段极端残酷,恶性十分重大。死者家属也强烈要求处以极刑”为由,经全体一致同意驳回上诉,T遭判处死刑确定。另小法庭对于律师在审判中不断争执以绞杀方式执行死刑属“宪法禁止之残酷虐待刑罚”部分,亦认为“死刑制度本身及其执行方法均属合宪已有先前判例可稽”而不予采取。T于案件确定后移监至大阪拘置所,本案是该拘置所管辖区域内第1件经裁判员裁判的死刑确定判决案件。迄今(2018年)T仍监禁中,尚未执行死刑。

事件概要

2009年7月5日,在大阪市此花区四贯岛1丁目、即阪神难波线千鸟桥站南侧的商店街入口附近,一间名为“児岛建设ビル”的住商混合大楼1楼的柏青哥店被人纵火。消防队据报后虽随即前往灭火,但店内仍几乎全被烧毁。而在清理火场时,发现了2名女性、1名男性客人与1名女性店员的焦尸,另有19人分别受到轻重伤(其中一名重伤者在同年8月7日不治,为第5名死者)。依据店员等人的证词,当时有一名男子在现场泼洒汽油并点火后逃逸,因此大阪府警察立即以涉嫌现住建造物等放火罪杀人罪 (日本)及杀人未遂等罪开始追缉犯人。

事件翌(6)日,一名男子T(代号)向山口县警察岩国警察署自首并自白犯行,警方随即将他逮捕。T供述会犯下此案是因为他向金融业者先后借贷了约200万日元但却无法偿还,心情不佳所以才想纵火。

参考文献

  1. 此花区,lets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