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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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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1]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执行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2]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