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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天津市物价局牌子,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24个职能处室。

2018年11月,机构改革[1]中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拟订中小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含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社会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研究本市财税政策。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研究提出本市定价目录调整建议;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指导区县价格监管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提出滨海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

(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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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2018年天津机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天津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公布,中研网,2018-11-08
  2. 政策法规,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