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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坻分局天津市下属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主要机构

机构职能(分局)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经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1]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组织、协调、推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分局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2]、接待、保密、安全保卫、综合统计等工作。

机构职能(人事科)

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和考察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评优表彰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及妇女工作;有关工作与监察科搞好配合;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宣教科)

负责分局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推动分局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科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有关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分局的调研、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和领导交办的文稿起草工作;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的党务工作,拟定年度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案和发展新党员计划,检查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等;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法制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投诉、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机构职能(监察科)

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检查;负责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和举报,查处党员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工作与人事科搞好配合;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财务科)

负责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证正常的资金需要;负责监督管理基层所、队的财务活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票据、控购工作管理。

机构职能(注册科)

研究拟定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接受市局委托办理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推动工商所登记注册初审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档案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

机构职能(外资科)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初审;负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资金催缴及后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专项法规的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收集及数据统计工作;与企业注册管理科合属办公;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企管科)

研究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指导工商所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年检、验照,档案整理及数据统计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市场科)

参与生产要素市场、文化体育等市场和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消费品市场登记工作的初审;负责对区域性展销会的登记工作;指导工商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巡查;组织“文明市场”的认定推荐工作;负责区域内市场统计工作;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广示范合同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办理辖区内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工商所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食品科)

负责拟订、推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负责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督促检查、指导;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公平交易科)

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案件;负责查处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案件;负责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负责对工商所办案的指导工作;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消保科)

承担“12315”申诉举报案件指挥中心工作,负责本区申诉举报案件的集中受理、分流处置和统一指挥;办理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案件;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商标广告科)

负责商标使用和印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策略,培育著名商标;负责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负责对广告经济单位资格的初审;负责对广告的制作、发布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工商所商标广告的监管工作;承担本区广告协会指导小组职责,指导广告行业管理;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信息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中心是从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直属各分局领导并为其行政职能服务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和市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根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本局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数据中心建设、计算机网络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贯彻市局信息化工作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推广使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检查指导软件使用和数据入库情况;负责全系统各类软件应用人员的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局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息查询档案复印及收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消协)

组织《消法》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提请鉴定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予以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机构职能(个私协会)

研究拟定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纲要和年度计划;教育引导会员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分局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研与分析,为政府和分局提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执法局)

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案件;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及销售不足量等违法案件;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检查,查处文化娱乐、出版、音像、网吧、殉葬及野生动物等违法案件;负责重大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辖区集体企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个休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年检换照、注销、吊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企业违反登记法律法规行为;负责核发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查处辖区内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侵权、广告、合同欺诈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辖区经济秩序;负责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负责受理消费争议申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原始档案、数据库档案、经济户口、信用信息搜集等工作;指导个私协分会、消协分会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