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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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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协同推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1]推动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城市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绿化工作及城市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的园林绿化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2]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协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三、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参与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的验收。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执法监督。负责已接管道桥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工作考核。

十六、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二十、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十一、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实施方案。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渣土治理工作。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与交警津南支队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警津南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林业局)在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

(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林业局)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绿化工作。

4.与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

5.在有关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违法停车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队和各镇街治理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违法停车。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违法停车的巡视检查。

(3)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队和各镇街具体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违法停车的治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