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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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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

二、組織編制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擬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協同推進津南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承擔相關責任。

五、組織實施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做好街道綜合整修具體工作。負責本區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置、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保障。

六、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1]推動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

八、牽頭負責城市綠化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組的職責,組織城市規劃區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對全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綠化工作及城市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綠地的園林綠化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九、負責城市公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2]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負責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協商區財政部門下達項目投資計劃。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

十三、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監督管理。參與道路橋樑建設工程的驗收。參與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的執法監督。負責已接管道橋範圍內地下管網施工的協調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超限超載治理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統籌協調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工作考核。

十六、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等規費的收取管理。

十七、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燃氣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區批准投資立項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綜合統計、對外交流工作。

二十、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二十一、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二、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強、優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在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渣土治理的實施方案。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鎮街渣土治理工作。

(2)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各類工程施工現場控塵標準,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與交警津南支隊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交警津南支隊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改裝管理,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3.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林業局)在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城市綠化和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組的職責,組織城市規劃區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城市建成區綠化工作。

(2)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林業局)負責全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綠化工作。

4.與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在超限超載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貨運源頭企業、貨運車輛、從業人員的監管,督促貨運源頭單位落實治超主體責任。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對城區道路橋樑超限超載車輛的巡視檢查、信息採集工作,配合治超機構依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工作。

5.在有關停車場、停車泊位的違法停車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交通運輸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隊和各鎮街治理停車場、停車泊位的違法停車。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違法停車的巡視檢查。

(3)區交通運輸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隊和各鎮街具體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違法停車的治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