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1]》,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并组织实施[2]。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对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各区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七)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重磅!《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搜狐,2018-11-08
- ↑ 天津市科委|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搜狐,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