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报送备案、解释、清理、汇编等工作。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作法律审核说明。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受区长委托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活动。
(三)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六)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2]支持保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物资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技术建设。
(二)政治处。核定行政编制4名。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纪检监督、群团组织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优抚抚恤、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公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全区调解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全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天津市静海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牵头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律师、公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业执法检查及机构和人员的年检注册审核、证照换证、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行政复议受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工作,承办立案审查阶段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核定行政编制5名。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决定进行行政赔偿的案件;负责全区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制审核科)。核定行政编制6名。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本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职权分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对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法治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参考文献
- ↑ 以案释法:解读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实务要点 ,搜狐,2022-11-18
- ↑ 看懂华为的这五大客户服务理念,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搜狐,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