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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司法局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立項、報送備案、解釋、清理、匯編等工作。對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草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並向區政府常務會議作法律審核說明。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區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並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調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調查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受區長委託代理區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活動。

(三)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區、鄉鎮(街道)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

(六)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七)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八)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督促本系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協調本系統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2]支持保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物資裝備的計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絡技術建設。

(二)政治處。核定行政編制4名。承擔局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結對幫扶困難村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本系統幹部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宣傳思想、精神文明、紀檢監督、群團組織管理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優撫撫恤、專業技術職稱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

(三)法治宣傳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公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擬訂全區調解工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調解員隊伍建設。承擔全區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及調解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天津市靜海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宏觀管理、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各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牽頭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推動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律師、公證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行業執法檢查及機構和人員的年檢註冊審核、證照換證、業務培訓等工作。

(七)行政複議受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立案工作,承辦立案審查階段產生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行政應訴工作。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核定行政編制5名。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區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區政府決定進行行政賠償的案件;負責全區行政複議的統計分析。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法制審核科)。核定行政編制6名。指導、監督區級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協調推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本區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職權分解、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各行政執法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對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查;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對區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並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論調研工作;負責本部門法治建設、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本系統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