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1]。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房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各类房产政策。
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对房产行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参与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对二、三级市场房产转让、交易、抵押、租赁、互换、评估、中介服务等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和合同备案的管理。四、负责全市城乡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核准房屋所有权新增、拆除、灭失等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管理全市房产档案。
四、 负责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标准制订,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和全市房屋维修工作。
五、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管理和拆迁案件调查处理、非直管公房拆迁纠纷裁决及拆迁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六、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包括对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代管房、宗教房产政策等,负责罚没处建筑物接收处置工作。
七、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各项房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经济使用房和廉租房三大住房供应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 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灭杀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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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证明实现在线办理 ,搜狐,2019-08-05
- ↑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