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婚姻( marriage ),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广义地说,婚姻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类文化都有某种形式的婚姻;而婚姻的仪式叫做婚礼。
历史
很多文化都有有关婚姻起源的传说,婚姻进行的方式,婚姻的规则及其影响都随着时代而改变,婚姻本身也会随着文化及人口的变化而有不同。
欧洲
在早期基督教时期(公元30至325年),婚礼视为是个人的事,没有统一的宗教仪式或是礼仪。不过主教伊格那丢在公元110年时写信给士每拿的坡旅甲时有提到:“要结婚的男女在主教的许可下成为夫妻,表示他们的婚姻是依照基督教的神的心意,而不是因为个人的私欲。”
到1545年前,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基督教婚礼都是要新人双方同意,表示愿意结婚的意愿]。双方需亲口对彼此表示愿意结婚,不需要牧师或是见证人。若是在自愿的情形下表示,且时态是现在式(例如:I marry you),这毫无疑问的是结婚誓言,若是未来式(例如:I will marry you),则是订婚誓言。
中国
在中国神话中,婚礼是由女娲及伏羲而来的[1]。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有同姓不婚的制度,减少近亲性交的可能性。不过母系的亲属(例如表兄弟姊妹)和自己不同姓,不受同姓不婚的约束,例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就是表兄妹,有些家庭其至多代都有表兄弟姊妹通婚的情形。一般结婚后,妻子就被视为是夫家的一员,儿女也是从父亲的姓,不过若是入赘,先生则成为妻家的一员,儿女则是从母亲的姓。
但过去中国固有的婚姻制度,结婚之目的是为家、为祭祀祖先,乃至为两姓之好而结合,故当事人的夫妻本身居于次要地位,主婚人往往是家中尊长或父母,有绝对的权威决定。直至中华民国民法第五编亲属于1930年制定时,第972条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并于982条规定结婚时,亦仅要求公开之仪式及两个以上之证人。主婚人不再具有法律上之意义,成年的当事人间缔结婚姻,享有自主决定之自由。
195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婚姻法大幅改变了中国婚姻的传统,规定婚姻为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以及选择伴侣的权利,在那之前主要是以由父母决定的包办婚姻为主。自2003年10月起,结婚及离婚已不需要工作单位的许可。像艾滋病感染者已被允许结婚,但精神疾病者结婚仍然是非法的。事实婚姻已被废除。
现代结婚周年称呼
结婚周年一般有以下的称呼(以下称呼主要在美国通用,各国会有差异):
一年:纸婚
二年:布婚
三年:皮婚
四年:丝婚/绢婚
五年:木婚
六年:铁婚
七年:铜婚/毛婚
八年:电器婚/青铜婚
九年:陶器婚
十年:锡婚
二十年:搪瓷婚
二十五年:银婚
三十年:珍珠婚
三十五年:珊瑚婚/翡翠婚
四十年:红宝石婚
四十五年:蓝宝石婚
五十年:金婚
五十五年:翠玉婚/绿宝石婚
六十年:钻石婚
七十年:白金婚
八十年:钛金婚
视频
婚姻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神话传说:伏羲和女娲的关系,第一星座网,2015-11-21
- ↑ 你造吗?15年是一个神奇的数字 ,搜狐,201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