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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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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省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林业局牌子。现任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是吴鹏。

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1]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林地、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2]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乡)及村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做好政务督办、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并指导县(市、区)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配套费收取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空间规划科。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调整市级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各类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及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落实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水、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以及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的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落实工作。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和研究管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办法。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并实施调控。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监督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生态修复科(绿化造林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长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林业血防工程、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做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组织执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做好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城市设计与建设工程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和旧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提地块规划技术条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市政交通、综合管线工程,下同)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拟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负责市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划定建筑红线,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批后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编制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会审。负责组织对市级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中进行审定。对各县(市、区)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审核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负责市级城市雕塑、公共空间艺术规划管理实施方案会审工作。负责全市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承担基础测绘及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维护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做好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和质量、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工作。做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编制、审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保护地与林业产业发展科(公园与湿地管理科)。监督执行林地使用定额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申报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监管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规划,生态修复、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做好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及开发利用工作。做好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专项资金和重大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十四)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做好局党组会议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3名,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