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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体育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正处级。
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省体育局的方针、政策。
②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③指导和检查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县(市、区)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④制定和颁发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和管理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召开全市大型运动会,承办省体育局下达在我市举行的体育竞赛活动。根据全省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有关项目比赛。
⑤研究部署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奖惩政策、标准,加强教练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⑥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
⑦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全市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⑧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加强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使用率。
⑨贯彻、执行体育产业开发有关政策法规,归口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
⑩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积极发挥它们的作用。
⑾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2]做好本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使本局各项工作健康开展。
⑿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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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宁德市政府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