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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5月,是在整合原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经济运行、工业生产、信息化发展、无线电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非煤矿山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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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