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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法规、规章;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1]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市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地方重点公路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负责地方公路管理执法工作。

(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将市人防办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市畜牧兽医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 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道路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路管理[2]、发展改革、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统筹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大事记、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人才发展、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办改革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等工作。

(三)法规安全监督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财务审计科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措施;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非税资金管理和投融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交通战备科

编制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核查;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实施交通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地方公路建设工作。

(七)运输信息科

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路网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

(八)航务科

拟订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水路市场等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