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宋朝佛教发展的特色是怎么样的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宋朝佛教文化

来自网络的图片

宋朝佛教发展的特色是怎么样的宋王朝包括北宋(960—1127)和南宋(1127—1279),立国三百二十年。总的来说,宋王朝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形成的新特点,宋代帝王的宗教政策,成为制约佛教发展演变的主要社会因素。[1]

三教并举与佛教新特点

北宋王朝建立之后,推行了一系列加强皇权的措施,把军政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防止地方势力复辟,镇压农民起义,制止官吏专权,强化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始终成为两宋王朝在政治方面的基本国策。宋王朝建立的专制制度,对意识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国家至上、君主至上,化作“忠君报国”的理想和呼唤,成为那个时代的最强音,也是逐步被社会各阶层认可的思想纲领和道德标准。这些对宋代佛教思想的变化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

为防止因官吏擅权而削弱君权,宋廷进行了削弱和分散官僚权力的行政改革,在任用官吏上实行了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这些措施很快造成官僚机构臃肿膨胀,人浮于事,从而造成了历史上少有的在职加赋闲的官僚阶层。这样一来,统治阶层中的大量干才时时受到各种牵制。官场风云的变化莫测、宦海沉浮的不能自主,都促使官僚士大夫到佛教中寻找精神寄托。

宋王朝各级官员绝大多数是科举出身,文化修养良好,这些官僚士大夫成为佛教发展演变的重要社会力量,他们的精神需要对于佛学各分支的兴衰变化起到重要作用。宋代禅学的持续兴盛,各种禅学新思潮的兴起,大都与士大夫的参与有关系。无论有退隐之志的官僚,还是有佛教信仰的士人,都很愿意与文化僧人交往,都积极参与佛教文化艺术事业。正是在这种环境中,宋代佛教文化艺术的各门类发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具有了新风貌,形成了新特点。

唐末以后,贵族官僚等级世袭的占田制度无法维持,宋代地主基本以购买土地的方式扩大土地占有,以出租土地榨取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财富增值。这是宋王朝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在剥削形式方面发生的重要改变,是宋王朝在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变化,其社会影响是深远的。伴随着土地再分配的合法进行,土地买卖和兼并不断加剧。这种经济方面的变化也直接影响到了佛教,促使佛教寺院经济膨胀,促使佛教界的上层人士重视经济建设,从而引起佛教内部的分化。

在佛教最大派别的禅宗中,部分禅师取代过去法师和律师的社会政治地位,迅速贵族化,并且成为可以影响佛教发展的力量。与此同时,佛教界和士大夫阶层批判违律破戒,倡导加强僧众道德修养的声音也不断高涨,逐渐成为潮流。宋代佛教界把儒家的纲常名教和佛教传统戒律结合起来,共同作为道德建设的准则和基本内容,这对后代佛教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在整个两宋历史上,绝大多数帝王都奉行三教并举的宗教政策,其间虽然有两次小的波折,但没有改变大的方向。从北宋真宗开始,朝廷在明确把儒教作为统治思想的同时,积极提倡佛教,宣扬信奉道教。南宋孝宗在《原道辩》中对三教关系的系统表述,可以代表宋代绝大多数帝王的思想:

朕观韩愈《原道》,因言佛老之相混,三教之相绌,未有能辩之者,且文繁而理迂。揆圣人之用心,则未昭然矣。何则?释氏专穷性命,弃外形骸,不著名相,而于世事自不相关,又何与礼乐仁义哉!然尚立戒,曰不杀,曰不淫、不盗、不饮酒、不妄语。夫不杀,仁也;不淫,礼也;不盗,义也;不饮酒,知也;不妄语,信也。如此,于仲尼夫何远乎?……三教末流,昧者执之,自为异耳。夫佛、老绝念无为,修心身而已矣,孔子教以治天下者,特所施不同耳,譬犹耒耜而耕,机杼而耕。后世徒纷纷而惑,固失其理。或曰:当如之何去其惑哉?曰: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其唯圣人为能同之,不可不论也。

孝宗通过对唐代韩愈《原道》中反佛排佛言论的批判,指出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礼本质上是一致的;通过批驳三教相异的言论,提出了三教的分工论。孝宗是从伦理观方面寻找三教融合的契合点,从论证三教各有分工的方面提出解惑方法。他的这些言论完全都是重复北宋僧人的陈词滥调,并没有一丝一毫的新见解。如此论述,竟然还以融合三教的“圣人”自诩,从三教融合理论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自然显得十分可笑。但是,与此前的历代帝王相比,他所倡导的又完全是顺应思想文化发展潮流的理论。因此,让三教从不同方面发挥治世利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王权统治的作用,实际上已经是社会各阶层共同的意愿,是统治阶级的追求。

宋王朝强调三教都有维护统治秩序的功能,都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长期坚定贯彻三教并举政策,使思想界具有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新思想、新学说的产生。从宋代开始,三教的平等融合,开始成为统治阶级、佛教僧侣和社会各阶层的共识。无论是在儒家人士中还是在文化僧侣中,都出现了三教融合的新理论和新实践。理学的产生,也离不开这种三教融合的高潮。就佛教而言,吸收儒教、道教的思想进入了新的阶段,并且成为后世的典范。特别是儒教的政治伦理观念,开始被公认为是佛教伦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从此以后,三教在思想方面的冲突和斗争退居次要地位,并且逐步建立起荣辱与共的命运联系。

总的来说,宋王朝大多数统治者对如何治理佛教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把佛教管理纳入整个国家管理的总框架中来考虑。宋王朝借鉴了前代各种佛教政策的得失利弊,基本上倾向于对佛教进行适度限制。也就是说,宋王朝对佛教既不盲目崇奉,也不过分抑制;既不使其经济实力过度膨胀,又不使其完全萎缩。就中央朝廷治理的重点而言,其一是避免僧侣人数的大起大落,其二是防止寺院经济实力的过度膨胀。

北宋太祖在强调发挥佛教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功能的同时,又注重消除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宋太祖即位数月,便解除了后周世宗显德年间(954—959)的废佛令,并普度童行八千人,以此作为稳定北方局势和取得南方吴越等国归顺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太祖并不是要把当年毁弃的佛寺全面恢复,他在建隆元年(960)六月诏书中说:“诸路州府寺院,经显德二年停废者,勿复置;当废未废者,毁之。”对于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的佛教活动,太祖则积极干预,防患于未然。开宝八年(975)诏令禁止在举行灌顶道场、水陆斋会等法事中于夜晚聚集士女,认为这些活动“深为亵渎,无益修持”。

宋太祖采取多种保护和扶植佛教的措施,表面上看是仿效唐代帝王的故事,实际上是与当时的具体情况分不开的。例如资助出国求法、建筑寺塔,都与开发西北边疆、争取南方地主阶级的支持等政治目的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效果。对于公开倡导反对佛教者,要作出严厉惩罚。河南进士李蔼作《灭邪集》反佛,太祖认为他是“非毁佛教,诳惑百姓”,将其流配沙门岛。

太宗认为:“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朕于此道,微究宗旨。”

真宗是有宋一代帝王中大力倡导三教并举的代表,他在撰写《崇儒术论》的同时,又作《崇释论》,认为佛教与孔孟“迹异而道同”。但是,当有人建议修复早在会昌年间遭到破坏的龙门石佛时,他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军国用度,不欲以奉外教,恐劳费滋甚也”。真宗绝对不容许在这方面耗费人力财力。

南宋高宗曾指出:“朕观昔人有恶释者,欲非毁其教,绝灭其徒;有善释氏,即崇尚其教,信奉其徒。二者皆不得其中。朕于释氏,但不使其大盛耳。”把佛教发展规模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不使其大盛”,这是在总结历代佛教政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不仅反映了宋代绝大多数帝王的观点,也是对宋太祖以来佛教政策的概括,可以说是两宋佛教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

对佛教僧尼人数的控制,突出反映了宋王朝“不使其大盛”的治理原则。北宋建国之初,官方掌握的各地僧徒数量较少,大约68000人,这是宋代三百余年历史上的最小数字,可能与当时统计不精确有关。到太宗时,有僧尼24万人。真宗天禧五年(1021),有僧397615人、尼61239人,这是宋代僧尼的最大数量。从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2)开始,鉴于佛教僧尼人数长时间居高不下,大臣不断提出裁汰僧尼之议。

天圣四年(1026)正月,宰臣张知白在上奏中提出了僧人聚众为盗,危害社会的情况:“臣任枢密日,尝断劫盗,有一火(伙)之中,全是僧徒者。”仁宗对此奏的批示是:“自今,切宜渐加澄革,勿使滥也。”然而,短时期内朝廷的整顿措施显然收效甚微,至少没有起到削减僧尼人数的作用。

根据景祐元年(1034)统计,仍然有僧385520人、尼48740人。仁宗朝野上下抑制佛教的声浪持续高涨。张洞奏,“今祠部帐至三十余万僧,失不裁损,后不胜其弊”,于是,“朝廷用其言,始三分减一”。除了减度僧1/3之外,还下令毁天下无名额寺院。从此以后,僧尼数量直线下降。到神宗熙宁元年(1068),有僧220761人、尼34037人。此后僧尼人数一直稳定在20万左右。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公布,有僧尼20万人。


在宋代历史上,对佛教产生比较直接和强烈影响的宗教政策变动,是宋徽宗推行的排佛崇道之举,这也是宋代历史上唯一一次引起佛道斗争的事件。宋徽宗崇信道教,并力图用道教神化自己的政权,于晚年推行佛教道化的措施。他自号“教主道君皇帝”,于宣和元年(1119)下诏说,佛教属于“胡教”,虽然“不可废”,但仍为中国“礼仪之害”,所以“不可不革”。于是改“佛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之号;僧称德士,寺为宫,院为观,即住持之人为知宫观事”,还下令僧尼蓄发、顶冠、执简,完全按道教改造佛教,希望以此泯灭佛道的差别。

这些措施虽然实行的时间不长,但对佛教还是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它促使一些禅僧引道教入禅宗,形成了禅学发展中的另一支流。其中最显著的是把修禅与道教的胎息、长生等联系起来,将修禅的目的归结为长寿永年、羽化升天;同时用道教的观点解释禅宗史上的神话,使佛教屈从于道教。

宋光宗之后的诸帝,基本沿袭前朝的宗教政策,对佛教和道教既扶植又限制。在对佛教的具体管理措施方面,也主要是因循旧法,没有什么创新。南宋王朝财政情况每况愈下,而佛教寺院经济还有一定的活力,因此朝廷特别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佛教。北宋以来实行的鬻牒、出售紫衣师号、征收寺院田产税、向僧人征收“免丁钱”等措施仍在执行,并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有逐渐加强的趋势,这就促使寺院普遍重视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需要专靠国家供养的佛教义学在南宋境内进一步衰落。这样,佛教在元代表现出的南禅北教格局,在宋金对峙时代已经酝酿成熟了。

随着南宋政权的稳定,江南地区的禅宗也逐步形成了一些稳定的聚集地。国家为了加强对禅众的管理,采纳了史弥远的建议,确定了“五山十刹”的禅寺划分,“五山”在杭州的有径山兴圣万寿寺、北山景德灵隐寺、南山净慈报恩光孝寺,在宁波的有太白山天童景德寺、育王山雪峰广利寺。“十刹”是杭州的中天竺天宁万寿永祚寺、湖州的道场山护圣万寿寺、温州的江心龙翔寺、金华的云黄山双林寺、宁波的雪窦山资圣寺、台州的天台山国清教忠寺、福州的雪峰山崇圣寺、建康的蒋山兴国寺、苏州的万寿山报恩光孝寺和虎丘山云岩寺。这些禅寺实际上是传禅中心,也是国家用以控制整个丛林的枢纽,也为以后元明等朝所沿袭。南宋时期,禅宗的对外传播,主要以这些寺院为基地。而外传的宗派则主要是临济宗。

管理机构与管理措施

宋王朝在设置宗教管理机构方面,在制定具体宗教管理措施方面,都是既注重参考唐五代的某些做法,又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况做出若干调整,相继制定出不同于前代的配套措施。与唐五代及其以前相比,宋代制定的佛教事务管理办法更少随意性,更具备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特点。不过,随着北宋中期之后内忧外患的加剧,北宋前期制定的一些适度调控佛教的规定往往不能有效贯彻和实施,有些制度逐渐徒具空文。特别是一些经济调控措施发生了质变,演化为转嫁政府财政危机的手段,对佛教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一)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

北宋王朝建立之初,主要是参照唐五代的情况建立宗教管理机构。到北宋中期以后,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管理措施,都开始有做大的调整。这种调整的展开,有的是为了适应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形势变化的需要,有的是根据佛教自身变化采取的相应的新措施。

在两宋历史上,始终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宗教事务往往是由某一个中央政府部门兼管,是其众多职权中的一部分。两宋管理宗教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曾经历了几次变更。元丰年间(1078—1085)官职改革之前,宗教事务主要由功德使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如鸿胪寺、祠部等也配合管理某些相关事务。建隆二年(961)七月,太祖派其弟光义为开封府尹,并兼功德使,有取缔僧道的权力。可见,宋朝廷一开始就重视宗教行政管理。

这种安排,与后周世宗在登基前曾担任过开封府尹兼功德使有关。宋王朝建立初期,与后周灭佛时间相距不远,佛教被认为是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的一个潜在因素,所以引起高度重视。北宋局势稳定之后,功德使的作用就自然消弱了。元丰之后到北宋末年,主要由鸿胪寺管理宗教事务。南宋时,鸿胪寺并入礼部,祠部成为管理宗教的主要权力机构。

无论是北宋的功德使、鸿胪寺,还是南宋的祠部,作为其职权一部分的佛教事务,主要是督管左右街僧录司,处理僧尼试经出家、受戒得度、度牒发付和僧官迁补等事情。由于有些宗教事务涉及面较广,往往是众多机构分工负责,协调处理。例如,僧尼度牒,从申请、制造,到确定种类、发放数量以及办理发放手续等,都不是某一个机构所能决定的。即便在北宋初,功德使也并不是能够管理所有佛教事务。赞宁指出北宋初年的情况:“至今大宋,僧道并隶功德使,出家乞度,策试经业,则功德使关,祠部出牒,系于二曹矣。”[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