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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宪法日活动)原图链接来自 人民网 的图片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人[1]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 (四)

主要职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稿;承担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稿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2]、执法证件发放、注册年审工作;依法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指导督查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九)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相关视频

《政府法制》杂志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陈剑文

参考文献

  1. 宣城市概况,央广网,2018-07-27
  2. 行政机关执法证管理规范,搜狐,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