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置宣城市人[1]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對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職責。 (四)
主要職責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文件草稿;承擔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草稿的責任;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省政府向市政府徵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文件和答覆意見。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文件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2]、執法證件發放、註冊年審工作;依法開展政府法制監督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指導督查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九)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與交流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宣城市概況,央廣網,2018-07-27
- ↑ 行政機關執法證管理規範,搜狐,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