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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宫受俸》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四笔》卷七。《容斋四笔》是洪迈编著的一部史料笔记。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容斋四笔·序

始予作《容斋随笔》,首尾十八年,《二笔》十三年,《三笔》五年,而《四笔》之成,不费一岁。身益老而著书益速,盖有其说。嚷自越府归,谢绝外事,独弄笔纪述之习,不可扫除。故搜采异闻,但绪《夷坚志》,于议论雌黄,不复关抱。而稚子櫰,每见《夷坚》满纸,辄曰:“《随笔》、《夷坚》,皆大人素所游戏。今《随笔》不加益,不应厚于彼而薄于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则乃退。重逆其意,则衷所忆而书之。櫰嗜读书,虽就寝犹置一编枕畔,旦则与之俱兴。而天啬其付,年且弱冠,聪明殊未开,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爱怜少子,此乎见之。于是占抒为序,并奖其志云。

原文

沈存中《笔谈》书国初时州县之小官俸入至薄,故有“五贯九百六十俸,省钱且作足钱用”之语。黄亚夫皇祐间自字其所为《伐檀集》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细无不与,大抵止于簿书狱讼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补于国、资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见。然月廪于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问其所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兹素餐昭昭矣,遂以‘伐檀’名其集,且识其愧。”予谓今之仕宦,虽主簿、尉,盖或七八倍于此,然常有不足之叹。若两斛、七千,只可录一书吏小校耳!岂非风俗日趋干浮靡,人用日以汰,物价日以滋,致于不能赡足乎?亚夫之立志如此,真可重也。山谷先生乃其子云。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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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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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