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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宮受俸》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七。《容齋四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四筆·序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嚷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遊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衷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並獎其志雲。

原文

沈存中《筆談》書國初時州縣之小官俸入至薄,故有「五貫九百六十俸,省錢且作足錢用」之語。黃亞夫皇祐間自字其所為《伐檀集》云:「歷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與,大抵止於簿書獄訟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於君、補於國、資於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然月廩於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問其所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茲素餐昭昭矣,遂以『伐檀』名其集,且識其愧。」予謂今之仕宦,雖主簿、尉,蓋或七八倍於此,然常有不足之嘆。若兩斛、七千,只可錄一書吏小校耳!豈非風俗日趨干浮靡,人用日以汰,物價日以滋,致於不能贍足乎?亞夫之立志如此,真可重也。山谷先生乃其子云。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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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