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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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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2018年10月31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1]

主要职责

省粮食和储备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省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指导全省粮棉储备体系建设[2] ,选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省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设区的市以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省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八)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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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