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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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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市中1男子生徒杀害事件
图片来自girlschannel

川崎市中1男子生徒杀害事件(かわさきしちゅういちだんしせいとさつがいじけん)是于2015年平成27年)2月20日发生在日本神奈川县川崎市川崎区港町多摩川[1] 堤防边一名13歳的中学1年级生(下称少年X)遭杀害弃尸的案件。嫌犯为3名少年,在案发后1周遭逮捕。

审判过程

少年A遭检察官起诉涉犯杀人罪、另2名少年B与C则被起诉伤害致死罪。以下简述3名被告情形:

A的部分

少年A2016年2月2日在横浜地方裁判所的第一次审判期日(本案为裁判员裁判)坦承有为起诉书所载的犯罪事实。在庭讯中他回答的始终唯唯诺诺,许多时候审判长因为听不清楚必需要求他再答一遍。检方指责他是因为不想放少年X回去,并且出于报复而起杀意;辩护人则称他是一时冲动,且成长过程中并未学习到以暴力以外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历经连续3天的审理后,于同年2月4日辩论终结。同年月10日横浜地裁宣判,少年A遭判处9年以上13年以下的有期徒期(不定期刑)。而检、辩双方对此部分判决均未提起上诉,全案确定。

B的部分

少年B在2016年3月2日第一次审判期日也承认有为起诉书所载的犯罪事实。检方指责他受少年A的指示数次割伤少年X的颈部,且与其他2人勾串隐瞒,其行为具恶质性、手段凶残,应科以刑事处分;辩护人则称他主要是受少年A的指示,恶质性低,对少年X的致伤程度也不严重,应送少年院收容即可。同年3月14日横浜地裁宣判,少年B遭判处4年以上6年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检、辩双方对此部分判决亦均未提起上诉,全案确定。

C的部分

少年C在2016年5月19日第一次审判期日时,虽然承认有在案发现场,但否认有伤害少年X的行为,并主张无罪。但是少年A则作证称是他将小刀从包包拿出来的,在少年A割伤少年X后也有将小刀接过去划了数刀;并且有抓住少年X的头去撞水泥护墙等语。同年6月3日横浜地宣判,少年C遭判处6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并认为少年C是“立于主导地位将小刀交给少年A,参与程度甚高”、“(主张无罪的内容)与当时自身所为不符,而且供述矛盾不合理,信用性低”。同年6月15日少年C不服判决并向东京高等裁判所上诉。 同年10月11日在东京高裁的进行上诉审程序时,辩护人仍主张少年C为无罪;检方则请求将被告的上诉驳回,当天并宣示辩论终结。同年11月8日东京高裁宣判,驳回少年C的上诉。。同年11月17日时,被告不服再向最高裁判所上诉,但该裁判所的第2小法廷在2017年1月25日亦判决驳回少年C的第三审上诉,全案确定。

案件概要

2013年7月,少年X自岛根县西之岛町搬家至川崎市。2014年4月,少年X开始就读中学。同年夏天,少年X开始未参与社团活动。11月,少年X开始与学长圈有所往来。

2015年1月8日休假后,少年X开始不上学。之后并曾跟友人透漏“我可能会被杀掉”。2月16日,班上导师打电话给少年X,并劝他“是不是该回来学校上课了”。

2月19日晚间,少年X与母亲在家中吃晚饭后出门,那是他们最后一次交谈。2月20日凌晨2时许,少年X推定在此时死亡。

凌晨3时许,有人打119通报川崎市公园的公共厕所内有火苗冒出,消防队据报前往,发现了被烧焦的衣物及鞋子,后来确认与少年X当天所穿的一致日刊スポーツ 2015年2月28日17面、朝日新闻2015年2月28日1面。早上6时15分许,一名经过多摩川堤防外的男子发现尸体,随即报警。

2月21日,神奈川县警察公布死者为少年X,并设置捜查本部。少年X的死因是颈部遭刃器划伤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少年X被发现时是裸体,后颈部有多处以锐利刃器横向划过的伤口;其脸部及手腕也有切割的伤痕。在现场并且发现了数条拘束带,因此生前有遭捆绑手脚加以痛殴的可能性。

2月27日,警方以涉嫌杀人为由逮捕3名少年。

3月5日,当天出刊的杂志《周刊新潮》2015年3月12日号上刊出了当时18岁的主谋“少年A”的照片及本名。《周刊新潮》解释会刊出他的照片及本名是因为“(此案件)给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及“(少年A)的照片及本名早就已经在网路上散布流传”的缘故。对此,日本辩护士连合会(日辩连)在同日就发表标题为“极为遗憾”的,并将抗议内容以书面寄送到该杂志编集部。日辩连的声明中再次强调了《少年法》的立法目的为保护少年,并认为《周刊新潮》所为恐将“对少年A行为的矫正及未来回归社会带来莫大的障碍”。

参考文献

  1. 多摩川,zekkei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