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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務及指職務,是指人們在某一職位上所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和所應具備的任職資格。如果把「職位」說成是組織的「物化」表現,那麼職務則是組織的「人格化」表現。在法律意義上,職務則意味著獲得一定的法定身份,代表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團體執行一定的事務。
- 職務(job),它是指企業員工所從事工作的類別。職務是指由一組主要職責相似的職位所組成,它是由實現企業職能的一個個具體活動所構成的相對獨立體。
- 職務表示的是工作的類別,而職位表示的是工作任務。人力資源經理就是職務,而迪信通北京分公司人力經理就是職位。
- 職務是類的集合,職位是具體到某一個點上。組織+職務就是職位。
- 職務沒有上下級之分,只有屬於哪一個層次,比如屬於總公司,屬於某個分公司等等,職務有一個職務說明。
- 一個組織的設立是為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務,為完成每一項任務,組織內必須有人完成一系列相互聯繫的工作。把這些工作進行有機的組合就成為職務。
- 職務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
工作職務不當調動每個人應有的認知
- (1)蒐集相關證明--調職的過程可能都只是由老闆或主管以口頭方式為之,最好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職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讓第三方來判別僱主有無合乎規定。
- (2)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備妥相關的資料,請第三方就著法令的基礎來幫僱主與勞工協調。對於勞方應該要仔細思考自己所想要的訴求為何,兩個方向一是認為僱主調動不合規定,其二則是主張僱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另外再請求僱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3)提起訴訟--先確定自己要爭取的是資遣費,還是回復到原本的職務,建議提告以前可以先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1]
職務調動的原則
- 1、調動須有正當性--公司必須是基於經營上的必要而進行調動。例如,公司轉型、業務變更等,而影響到員工原先的工作條件。
- 2、工資等勞動條件不能有不利變動--在轉調職位的過程中,針對員工的薪水、工作時間、休假方式、獎金福利等勞動條件,都不能有任何不利的變更。例如因職務調動員工被取消每月固定外勤交通津貼5,000元,員工有理由可以拒絕調動。
- 3、新職務是員工體能及技術可以勝任的--調動新的職位必須是員工的體能及專業技術可以勝任的,新的技術或能力,公司也可以主動為員工安排教育訓練,讓員工可以勝任新工作。
- 4、調動地點過遠的話,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交通車、宿舍,或是交通津貼,也可以斟酌延後員工上班打卡的時間等。
- 5、須考量員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利益--了解員工的家庭與生活狀況,作為職務調動後要如何協助的參考依據,不僅可以讓員工感覺到公司的關心與誠意,也能減少轉換後的不適應與爭議。[2]
參考來源
- ↑ 遇到僱主不當調職,勞工該怎麼辦?. workforce. 2018-01-22 [2020-07-08] (中文).
- ↑ 陳業鑫. 職務調動不是老闆說了算?勞資雙方不可不知的「調動5原則」. 天下雜誌. 2020-03-28 [2020-07-0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