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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澎湃 的图片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按权限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立法科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权限承担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2]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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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